“以明显低于行业正常价格争揽业务”列入“处分规则”!天津“放大招”
关于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维护良好发展环境的倡议书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律师协会按照司法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司法局的要求,严格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律师行业的服务收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然而,我市律师行业仍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特别是异常低价中标现象时有发生。不正当低价竞争扰乱了正常的行业竞争秩序,有损于行业社会信誉,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无异于饮鸩止渴、竭泽而渔。为此,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把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管理的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机制制度,将“以明显低于行业正常价格争揽业务”列入《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中,进一步规范事务所的收费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收费行为,遏制不正当低价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律师协会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充分认识不正当低价竞争对行业的严重危害。不正当低价竞争是制约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利于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不利于增强天津律师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行业竞争环境。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不正当低价竞争对行业的严重危害,坚决抵制行业内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要严格遵守律师行业服务收费制度标准。市律师协会将积极推动建立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理制定本所服务收费标准,并按照《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上公示。
三、要大力宣传弘扬行业正能量。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不断增进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服务招标单位正确理解律师服务与收费的关系,为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积极倡导诚信执业、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结构,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解决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是每一位律师的应有之责;自觉维护健康、有序、公平的行业发展环境是每一位律师的应有之义。希望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坚决抵制律师执业环境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秩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天津律师业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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